「樂動紓壓5招」運動紀錄徵件比賽即日起開始收件,獎項總額高達七萬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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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  活動日期

(1)徵件日期:即日起至5月30日

(2)評審評選(暫):6月01日~15日

(3)得獎公布(暫):6月20日

 

■  活動類別

照片徵件與影片徵件,分別進行評選,不限各類投稿的件數。

 

■  參賽對象

全台高中職以下的學生皆可參加,分為國小組、國高中職組。

兩人以上組隊參與,上限五人。照片類至少兩人以上;影片類至少三人以上。

 

■  作品主題

☆ 照片類

(1)參賽者可選擇下列任一主題參加:

A.樂動紓壓五招與校園特色運動的結合

B.樂動紓壓五招與趣味體育活動的結合

C.最喜歡跳樂動紓壓5招的場所

(2)上傳符合該主題之照片至少兩張,投稿時並附上50字內的圖說。

報名A或B主題者,圖說內容須包括特色運動/趣味體育活動的內容,報名C主題者,圖說內容須包括挑選該場所的原因。

(3)照片呈現必須有樂動紓壓5招、樂動紓壓5招-生活版中至少一個招式。

 

☆ 影片類

(1)上傳符合主題之影片,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,例如劇情或情境的內容與特色運動/趣味體育活動作結合,或單純拍攝實際運動活動等。投稿時

並附上50字內的圖說說明參與的運動內容。

(2)影片呈現畫面須包含運動的畫面,且呈現樂動紓壓5招、樂動紓壓5招- 生活版中至少一個招式。

 

■  作品規格

(1)檔名標題:照片/影片名X學校名稱

(2)格式-照片類:繳交清晰的圖像,每張大小以5MB為上限。

(3)格式-影片類:長度以90秒~120秒,太短或超時將不予評選,格式以MP4、MOV,解析度至少1920×1080 FULL HD像素以上的橫式影片(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) ,如影片中有使用音樂,請留意音樂著作權法,需取得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的授權,建議可使用無版權音樂庫。

 

※點我看-樂動紓壓5招跟著樂動隊長-胡宇威 動一動~樂動紓壓5招影片徵件比賽作品剪輯

 

 

■  報名辦法

線上報名:線上填寫Google表單,並於表單內上傳照片/影片至本會 雲端空間。

點我報名:https://reurl.cc/e66lRM

 

■  評選標準

☆ 照片類

  • 項目
  • 主題發想&契合度
  • 創意發揮
  • 視覺表現
  • 團體默契
  • 文字說明
  • 佔比
  • 30%
  • 25%
  • 30%
  • 10%
  • 5%

 


☆ 影片類

  • 項目
  • 主題發想&契合度
  • 創意發揮
  • 視覺表現
  • 團體默契
  • 佔比
  • 40%
  • 40%
  • 10%
  • 10%

 


■  獎項

☆ 照片類

  • 獎項
  • 首獎
  • 優選
  • 佳作
  • 最佳創意獎
  • 國小組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國高中職組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內容
  • 5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  • 3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  • 2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  • 1,500元商品券或禮券

☆ 影片類

  • 獎項
  • 首獎
  • 優選
  • 佳作
  • 最佳創意獎
  • 國小組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國高中職組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1名
  • 內容
  • 10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  • 6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  • 5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  • 3,000元商品券或禮券
※得獎需依我國稅法扣除得獎稅金。

※為了確保活動順利進行,本會保有修訂比賽辦法之權力,有任何疑問可來電洽詢(02)2776-6133#206 林小姐

 

 

■  注意事項

(一)著作授權

1.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、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、獎狀,參賽者、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。

2.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照片或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,並無抄襲、剽竊之情事,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(包含文字、影像與聲音等)時,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,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、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,以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。若有作品不實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,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(二)作品著作權授權:

1.為推廣本次競賽,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之照片或影像創作作品於活動期間,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(含網路宣傳)。

2.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及結束後,能永久無償提供董氏基金會播放及使用,使用範圍為宣傳及非營利使用,包括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。

(三)其他:

1.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色情、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,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形象、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,主辦單位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與者,針對該作品進行撤除並取消抽獎資格。

2.針對得獎作品,將請得獎者提供書面同意書(個資料處理及利用、著作權讓與、肖像授權同意書等)。

3.主辦單位將依實際情況修正或另行公告。主辦單位視情況有權調整獎品內容。

4.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。

5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,000元,中獎者依法需申報所得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作為報稅憑證;獎項為金額者,主辦單位得事先代扣所得稅,為獎品者,由中獎者自付中獎商品之稅金,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。次年初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。